设为首页
联系我们
加为收藏
首 页
关于我们
律师风采
业务服务
最新动态
成功案例
联系我们
网上咨询
律所公告
· 近来有人以我所和我所律师名义在各地张贴“重金求子”的广告信息,现我所郑重声明,我所未接受任何这类的委托。谨防受骗!
特此声明
江西东方红律师事务所
2010年元月12日
江西东方红律师事务所
地 址:上饶市五三大道70号(二楼)
电 话:0793-8302356 8302355
传 真:0793-8302356
Q Q:1483934867
邮 箱:jxdfhls@foxmail.com
网 址:www.jxdfsls.cn
首页>>成功案例
林莹商业受贿、挪用资金案,十一年改判为四年
[2007-2-24]
李绍明犯故意伤害案,死刑改判为死缓
[2007-2-24]
秦植桐故意伤害案,判三缓五
[2007-2-24]
胡志标犯票据诈骗案,二十年改判为八年
[2007-2-24]
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:
1
/1
页 共
4
条记录
7
条记录/页 转到:
Copyright 2006-2011 江西东方红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
赣ICP备07001301号
咨询电话:0793-8302356 8302355 传真:0793-8302356
地址:上饶市五三大道70号(二楼) 技术支持:
金通科技